首頁 > 資訊 > 商標資訊 > 微信商標被宣告無效?商評委和騰訊都被告了!
所謂人紅是非多,微信日活用戶十幾億,騰訊對“微信”商標的保護自然不能放松。雖然之前也有過同類“微信”商標爭議,但最終都被騰訊拿下了,可特殊的是,這一枚41類“微信”商標爭議還未得出最終判定,和掌柜來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事件回顧:
2011年5月11日,蛙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將“微信”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012年,該商標獲準注冊在第41類圖書出版、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電視文娛節(jié)目、娛樂信息、數字成像服務、(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文娛活動、節(jié)目制作”服務上。
2014年,商標所有人將“微信”商標轉讓給所屬行業(yè)為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yè)的北京游聯(lián)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游聯(lián)網絡)。
2016年11月2日,騰訊公司針對“微信”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隨后,游聯(lián)網絡提交了其制作的幾款可下載的微信游戲作為使用證據,證明該商標是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因此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相繼作出決定,認為現(xiàn)有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在指定期間的使用。
但是騰訊仍然不甘心,繼續(xù)發(fā)起訴訟,并提交相應證據表明:當下載安裝“北京停車場(微信游戲)”、“大圣歸來(微信游戲)”等游戲后,關閉互聯(lián)網連接,還可以繼續(xù)游戲至“恭喜您成功過關”。游聯(lián)網絡提交的三份公證書均未記載相應手機、電腦被要求檢查網絡連接等情況。這兩款游戲不用聯(lián)網也可以玩,那么就不能證明上述游戲是否是在線游戲,不能證明“(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服務的真實性。據此,法院對這枚商標不予支持,讓商評委重新就第9452607號“微信”商標作出撤銷復審決定。
游聯(lián)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就在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北京游聯(lián)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游聯(lián)公司)訴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第三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再度引發(fā)對“微信”二字作為商標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上是否缺乏顯著性等焦點問題的激烈交鋒。
商評委經審理后裁定,認定:
訴爭商標獲準注冊時,騰訊公司及其“微信”軟件在國內已具備相當高的知名度,進而使得相關公眾將“微信”商標和騰訊公司建立起一一對應的聯(lián)系。同時,“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上與騰訊公司的“微信”商標實際使用的手機軟件具有關聯(lián),易使相關公眾將“微信”商標與騰訊公司及“微信”軟件相聯(lián)系。
而游聯(lián)公司不能證明“微信”商標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微信”商標直接與游聯(lián)公司建立聯(lián)系,違反了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
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微信”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原告游聯(lián)公司訴稱:
訴爭商標本身與其核定使用服務不存在內在關聯(lián)性,可以起到識別和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未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規(guī)定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情形。另外,存在法院在先判決和兩份關于與訴爭商標同名的其他“微信”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均認定“微信”商標不屬于缺乏顯著特征標志的情形。
而被告商評委辯稱:
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作為該案的第三人,騰訊公司則當庭陳述意見稱:
訴爭商標無法起到區(qū)別服務來源的作用,缺乏顯著性。法院在先判決和被告其它無效宣告裁定與本案在事實上存在差異,應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并且,訴爭商標已被生效在先判決撤銷注冊。
庭審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就微信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及法院在先判決和被告在先裁定的認定及效力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地辯論。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更多商標資訊,盡在酷泰商標網!歡迎登陸酷泰商標網免費在線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