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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轉發(fā)PS照被判賠34.5萬,這堂版權普法課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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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7-09-11

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后發(fā)在自己微博上,藝人林志穎惹上侵權官司。9月8日,據(jù)報道,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林志穎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34.5萬元。

對于該案的判決網(wǎng)友們眾說紛紜。爭議點在于:林志穎并非該攝影作品的P圖者,僅是二次轉發(fā);雖然最后法院判決的林志穎賠款34.5萬,而非攝影師最初要求的110萬,但也有網(wǎng)友表示索賠金額不合理。對于這事兒,你怎么看?企鵝問答,邀你談談你的看法。


攝影師朱慶福,也即該案的當事人,也參與了回答,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滿意。


有的網(wǎng)友表示,一直以來國人的版權意識過于淡薄,盜版猖獗,這一次終于有人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答主:大衛(wèi)

“這件事引起的討論對我國版權保護會有很大的幫助,至少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傳?!?/p>


上圖為朱慶福老師的原片。

中國的盜圖現(xiàn)象之所以猖獗,除了惡意盜圖、知法犯法外,最主要的就是國內版權意識非常淡泊,淡泊得可怕,林志穎同學就是這樣的例子。這有多年習慣的原因,很多人找素材,不管私用還是商用,都成網(wǎng)上扒圖,不認為這是個事;還有就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的原因,隨著社交媒體、移動社交的迅猛發(fā)展,圖片使用場景發(fā)生了劇烈變化,版權法規(guī)顯得滯后,無法對新的圖片使用方式進行約束。

回到林志穎P圖被判賠償這,顯然由于林同學的明星效應,這件事引起的討論對我國版權保護會有很大的幫助,至少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傳。

答主:牛牛

“法院的判決沒有錯,娛樂也是需要有限度的?!?/p>

看了評論知道我們的法律意識有多淡泊,我們用明星的頭像一樣侵權,只是你沒有明星那動輒幾千萬的粉絲,沒有隨手盜來一張圖片PS的影響那么大,法院的判決沒有錯,娛樂也是需要有限度的,這種特殊意義的照片,不是明星隨意用來娛樂的素材。

答主:breeze

“現(xiàn)在國內抄襲盜版到處都是,終于有人站出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了?!?/p>

現(xiàn)在國內抄襲盜版到處都是,終于有人站出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了,你們居然說人家蹭熱度不應該?你們觀察過騰訊新聞的圖片沒有,人家上面也會注明是新華社還是哪里的出處,如果林志穎是個路人你們的觀點又如何?

另外這個是獲獎照片,國家級金獎的照片,我老公是攝影師我完全能明白這份心情。這位前輩已經(jīng)是藝術家級別的了,他之所以告他更多是源自于知識分子內心的清高。攝影師拍照不是你拿個手機自拍就得了,他們是時間和空間甚至是當代歷史的記錄者,這幅明顯是即時攝影更難了,又不是做好造型的商業(yè)擺拍,每拍一副好的作品是需要時間和耐心的積累。

我老公曾經(jīng)為了拍好一個城中村,曾經(jīng)在一個拆遷的只剩房梁的破房子里蹲點了三個多月。辛辛苦苦自己拍的甚至被國家認可的照片居然被你P了個頭像上去,還自鳴得意,你要是說一聲或者注明出處還好,你不尊重我了,我為什么要被你侵犯自己的權利?

答主:商仕

“我們國家法律的問題在于:既然是違法,為什么又是普遍現(xiàn)象?”

我們國家法律的問題在于:既然是違法,為什么又是普遍現(xiàn)象?如食品安全、賣淫嫖娼、賭博、知識產(chǎn)權、超限超載等等。

我一個普通市民,這些違法行為我都隨處可見,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違法必究,不可規(guī)避。如果法律出臺又不能執(zhí)行,不如沒有這條法律。這樣就產(chǎn)生了選擇性執(zhí)法,可抓可不抓、可追究也可不追究,這樣自然滋生腐敗,讓法律失去尊嚴,沒有了公信力,大家不再敬畏法律,的是想方設法逃避法律制裁……

一些網(wǎng)友承認這件事是林志穎有錯在先,但是賠償金額確實過高,還有的表示應該追究最初P圖人的責任,而非林志穎的責任。

答主:一葉知秋,莉

“作者應該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穎,而是第一個PS圖片的人?!?/p>

這是獲獎作品,攝影師每一張成功的照片都來之不易,是受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我贊成。作者應該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穎,而是第一個PS圖片的人,是他讓你的作品面目全非,林志穎只是看到P后的圖片隨手轉發(fā)了,他哪里知道這圖片是誰的作品,他也沒冠上他的名字。

現(xiàn)在的有點就是舉著知識產(chǎn)權的大旗,看著人家有錢,想從中獲利,行濃烈的狹隘的小農(nóng)意識之實。

答主:聽夢

“林志穎是做錯了,但是罰的確實有點多?!?/p>

一件攝影作品,一位攝影師的心血,攝影師肯定是希望大家欣賞尊重他的作品,而不是娛樂消遣。

林志穎手里為什么會有這張照片,如果是在攝影展未經(jīng)許可偷偷弄到手的,那鐵定是侵犯著作權。如果是在網(wǎng)上瀏覽發(fā)現(xiàn)的,網(wǎng)站免費給他瀏覽的,網(wǎng)站有聲明嚴禁未經(jīng)授權使用,那就是林志穎的責任;如果網(wǎng)站并未聲明,那應該是網(wǎng)站的責任。如果林志穎付費瀏覽下載了這張照片,那這張照片林志穎當然可以PS。就好比我們花錢下了一首歌,同樣可以用音樂軟件修改啊,這沒有問題??!

有網(wǎng)友表示,在如今的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每個人都在轉發(fā)、修改圖片,況且林志穎也沒有將照片作為商業(yè)用途為個人牟利,是攝影師小題大做。

答主:風雨無阻

“剽竊是大量抄襲別人的據(jù)為己有,而林志穎只不過是轉發(fā)網(wǎng)友P的圖玩玩而已。”

什么是剽竊?攝影師連剽竊二字都沒弄懂,剽竊是大量抄襲別人的據(jù)為己有,而林志穎只不過是轉發(fā)網(wǎng)友P的圖玩玩而已,沒有據(jù)為己有,也沒有作商業(yè)用途牟利,該攝影師為何不找P圖的?

網(wǎng)絡上面大量圖片被網(wǎng)友們P相互轉發(fā)玩玩,難道這些圖片都要被賠錢?林志穎是有錯,但是不至于賠錢,只能是賠禮道歉。

答主:不離不棄

“林志穎沒作商業(yè)用途,攝影師卻小題大做?!?/p>

攝影師太過小氣,林志穎沒作商業(yè)用途,攝影師卻小題大做,他可以私底下找林志穎聊的,促進下關系,興許林志穎的幫助下會讓他的照片知名度擴大,而攝影師也會獲得胸懷寬廣的名聲,到時也是名利雙收,現(xiàn)在看來只不過是廣大群眾的笑柄而已!

試問周杰的表情包?周杰有沒有告任何人侵犯肖像權!還有很多,只要沒拿著攝影師的照片賺錢就可以了,相反,攝影師得到30多萬的賠償,那讓那些被拍照的那幾個人如何感想,攝影師給他們拍照,賠償了那么多錢,那這錢可以分嗎?

甚至有的網(wǎng)友認為攝影師有趁機炒作的嫌疑。

答主:逍遙仙兒

“知識產(chǎn)權是應該保護,但是這樣做不讓人感覺你在借機炒作嗎?”

要是作者只讓其賠一元錢或一分錢,我會對其支持,賠那么多就不由得讓人聯(lián)想什么了,知識產(chǎn)權是應該保護,但是這樣做不讓人感覺你在借機炒作嗎?

汪峰前些年幾乎被人忘了,旭日陽剛兩個農(nóng)民工唱了他的春天里,有讓他火了起來,反過來他又告人家,這不是忘恩負義嗎?要是所有歌手都這么做,娛樂節(jié)目也就別做了,KTV也就別開了。

請恕我孤陋寡聞,這個攝影師我不認識,我只認識林志穎,是林志穎這件事讓全中國的人知道了你,知道了這個作品,你不應該感謝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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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林志穎轉發(fā)PS照被判賠34.5萬,這堂版權普法課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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