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微信“碗”商標通過初審 騰訊竟渾然不知?
微信的這個形象經(jīng)過近些年公眾的普遍使用,已經(jīng)具有了相當?shù)闹群陀绊懥?,無論在什么地方,看到它,我們就知道,這指的就是微信無疑!
但是!說句或許不太合適的話,“人怕出名豬怕壯”,同樣商標在一定程度上也難免會遭到他人的覬覦,甚至是模仿。遠的不說,就在近日酷泰商標查詢網(wǎng)翻看最新一期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時,就見到了這樣一件商標。
第23674662號商標是廣州某電子商務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申請的,指定使用在第43類,飯店,快餐店,餐廳,自助餐廳,茶館等商品/服務上。2019年3月20日,第23674662號商標得以初步審定公告,異議期限至2019年6月20日。
這也就是說,如果在6月20日之前沒有人提起異議的話,商標就將得以核準注冊。
我們可以將第23674662號商標的圖形和微信的圖形進行下對比。一前一后,變成了一后一前,綠色背景換成了紅色碗的輪廓,整體來看有過一些變形,只是,仍不難看出還是有很多相似之處。
有朋友可能會想,既然那么相似,不是說構成近似商標的,應該駁回的嗎?這話沒毛病!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那么,騰訊就沒有在第43類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微信商標嗎?去商標網(wǎng)查詢,還真有!比如第11140822號商標,騰訊于2012年6月29日申請,2015年4月14日被核準注冊在第43類,只是和第23674662號商標不同的是,是被使用在旅游房屋出租,養(yǎng)老院,日間托兒所(看孩子),動物寄養(yǎng)等商品/服務上。和餐廳等服務相比,好像還真不屬于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
這樣說的話,難道騰訊只能就此放任不管了嗎?
多年來,對于商標的被模仿,騰訊應該已經(jīng)見怪不怪了。這件商標的初步審定,不知道騰訊一方是否已經(jīng)注意到,又持有怎樣的態(tài)度。至于騰訊是否會在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讓我們一起關注!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微信“碗”商標通過初審 騰訊竟渾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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