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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爾《安靜》神改編,獲周杰倫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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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1-15

  近日,王嘉爾在熱播音樂類真人秀《夢想的聲音》總決賽上演唱了周杰倫經典情歌《安靜》的改編曲,獲得現(xiàn)場觀眾及其他夢想導師的一致好評。

  王嘉爾同時還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曬出了這首新改編的歌曲《安靜》,并隔空@了原唱周杰倫,說道周杰倫老師,安靜Remix版,有空的話可以聽一下。

  這首改編作品還獲得了原唱周杰倫的點贊,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上發(fā)文稱“帥哥,改的不錯喔”,以歌會友的畫面讓網友們大呼“求合作”。

  近年來,《我是歌手》、《跨界歌王》、《中國新歌聲》等電視音樂真人秀節(jié)目大行其道,“改編”與“翻唱”往往成為這類節(jié)目的看點與亮點,隨著節(jié)目的走紅,由此引發(fā)的關于音樂“改編權”糾紛案例也開始走進公眾的視野中。之前大火的《明日之子》就因為版權糾紛問題風波不斷。

  在2018年年初的《明日之子》巡回演唱會洛陽站上了,毛不易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就翻唱了李志的《關于鄭州的記憶》。不久李志在微博發(fā)聲:“在商業(yè)演出中改編翻唱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本團隊從未就翻唱事宜被毛不易或團隊或演出主辦聯(lián)系過。經紀人正在尋求律師意見,希望有個合理的解釋。”隨后,毛不易立即回應:“謝謝老師,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jiān)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弊詈筮@件事似乎是以“和解”的方式得到了處理。

  但是在《明日之子》第二季當中,毛不易推薦的師弟邱虹凱翻唱的《天空之城》同樣也是在未獲李志授權的情況下翻唱他的歌曲。此次李志發(fā)表一篇長文,在文中表示將會訴至法庭,索賠300萬元。其中100萬元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另有100萬元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權費,剩余100萬元則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并表示不接受其他建議。

  在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可見,歌曲屬于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另外,依據(jù)著作權法第37條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實踐中一般劃入為公益表演翻唱節(jié)目,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凡是音樂用于商業(yè)用途都必須經許可及支付報酬,否則視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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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王嘉爾《安靜》神改編,獲周杰倫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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